荆教基〔2019〕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2012〕1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厅函〔2014〕14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和申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按照“标准一致、程序公开、严格把关、统筹推进”的原则,拟认定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以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为引领,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大力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为我市未成年人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二、工作流程
1.申报阶段(5月20日-6月7日)。申报对象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照《建设与评审标准》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申报实行“五个一票否决”(1.无心理咨询室等阵地建设一票否决;2.无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一票否决;3.前两个年度,心理健康测试参与率未达到95%以上的一票否决;4.前三个年度,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恶性或较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的一票否决;5.未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的学校一票否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申报学校盖章确认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报送至荆州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联系人:胡月,联系电话:18972519166,邮箱:huyue.135@qq.com,逾期概不受理。
2.评审阶段(6月7日-6月28日)。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学校分批次进行实地考察。实地查看学校人员配置、阵地建设、相关文件和具体工作情况,与部分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进行座谈,开展工作实效测评。
3.认定阶段(9月上旬)。市教育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学校近年来实际工作情况综合确定示范学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正式授予“荆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复查阶段(3年一次)。示范学校正式挂匾后,市教育局将每3年开展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查合格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保留授牌。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荆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积极申报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二)全员参与。在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过程中,各校要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及创造性,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将创建过程作为师生学习与提高的过程,增强教师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三)提升实效。各地各校要以示范学校创建为契机,自我审视,查补短板,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要着眼于实际问题,避免“只就示范谈建设”,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效果。
附件1:荆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与评审标准(试行).doc
附件2:荆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doc
2019年5月20日